关于开展对2016-2018年度省第五期 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期中绩效评价的通知


:各设区市委组织部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科学技术局,省有关部门

根据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人才办〔2016〕7号)和《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改革实施办法》(苏人才办〔2018〕5号)的有关规定,拟对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开展期中绩效评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价方式

1.人才自评。2016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填写期中绩效评价表、统计表,以及在岗人员清单(已离职的另填非在岗人员清单),2018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只需填写在岗人员清单(已离职的另填非在岗人员清单)。材料报所在单位,由所在单位按归属关系,报各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。

2.主管部门审核。各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收集人才自评材料,进行审核、汇总,并根据专项经费拨付、发放和使用情况,撰写2016-2018年度专项经费情况报告。专项经费报告要实事求是、客观真实准确,不少于800字。如有特殊情况,请在报告中如实说明原因。

报告主要内容包括:省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;省拨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个人补助发放情况,各设区市对本地区入选的省“333工程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个人补助发放情况;地方、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情况,各地、各相关部门在加强培养政策方面的配套情况;培养对象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,报送主管部门情况;资助项目合同书签订情况;主管部门开展期中考核(根据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,核查3年来工作进展、取得的成效等),提出退出、调整、继续培养等意见情况。

3.全面摸底。全面梳理分析省“333工程”实施20多年来本地区、本部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,填报《省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情况统计汇总表》,调查摸底培养对象所取得的成就,便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提档升级,更加精准地培育和服务培养对象。

二、有关说明

1.培养对象调离原单位(岗位)、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,或调离本省的,或已当选为“两院”院士的,不再列入评价范围,并在期中绩效统计表中备注。

2.培养对象评价期间出国的,回国后补充评价,并在期中绩效统计表中备注。

3.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,请一并在相应表格中注明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请各设区市人才办、省有关牵头部门收集汇总绩效评价表、绩效统计表、在岗情况统计表、在岗人员清单、非在岗人员清单、省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情况统计汇总表等材料,如实撰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,于5月30日前报送省人才办,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公章,电子文档发至333gc@163.com。

 

附件一: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期中绩效评价表.docx

附件二: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期中绩效评价统计表.docx

附件三: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人数统计表.docx

附件四: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在岗人员清单.docx

附件五: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非在岗人员清单.docx 

 

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3月15日